郑州财经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实施方案(暂行)
为弘扬“厚德 砺志 笃学 敏行”校训,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文明等习惯,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劳动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的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主要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学生学业成绩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三、考核内容
1.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学习成绩包括:评定周期内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平均分(重修成绩不记入);第二课堂成绩参照郑财院发(2021)11号《郑州财经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学分成绩。
2.综合素质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第二课堂成绩占40%,第二课堂成绩按照学生在评定周期内所获得的第二课堂成绩学分×20计算,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该比例开展本项工作,不得进行调整。
3.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考评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施行。
4.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每学期汇总公布一次,每学年清零。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汇总表》(电子版)交学生处日常科备案。
四、考核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管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考评工作;各二级学院应当维护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考评结果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量化积分考评小组,考评时应该由班级考评小组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评分并核实学生量化成绩,并将考核量化成绩予以公示,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如有异议,经二级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可由辅导员主持召开考评小组会议进行复议。
3.辅导员要全程参与、监督和指导各班级考评小组开展工作。伪造、涂改证明材料、奖励证书以及私自篡改考评成绩的学生,将按照《郑州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 上一篇:郑州财经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暂行)
- 下一篇:郑州财经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